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防雷建筑物防止雷电波侵入的措施
发布时间:2020-03-27 14:33   浏览次数:
一、低压线路宜全线采用电缆直接埋地敷设, 在入户端应将电缆的金属外皮、 钢管接到 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上。 当全线采用电缆有困难时, 可采用 钢筋混凝土杆 和铁横担的架空 线,并应使用一段金属铠装电缆或护套电缆穿钢管直接埋地引入, 其埋地长度应符合下列表 达式的要求,但不应小于 15m:
在电缆与架空线连接处, 尚应装设避雷器OMP-APK25。 避雷器、电缆金属外皮、 钢管和绝缘子铁脚、 金具等应连在一起接地,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10Ω
二、架空金属管造,在进出建筑物处,应与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相连。距离建筑物
100m 内的管道,应每隔 25m 左右接地一次,其冲击接地 电阻不应大于 20Ω,并宜利用金 属支架或钢筋混凝土支架的焊接、 绑扎钢筋网作为引下线, 其钢筋混凝土基础宜作为接地装 置。埋地或地沟内的金属管道,在进出建筑物处亦应与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相连。
当建筑物太高或其它原因难以装设独立避雷针、架空避雷线、避雷网时, 可将避雷针或网格不大于 5m×5m 或 6m×4m 的避雷网或由其混合组成的接闪器直接装在建 筑物上,避雷网应按本规范附录二的规定沿屋角、 屋脊、屋檐和檐角等易受雷击的部位敷设。 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: 
一、所有避雷针应采用避雷带互相连接。
二、引下线不应少于两根,并应沿建筑物四周均匀或对称布置,其间距不应大于 12m 。
三、排放爆炸危险气体、蒸气或粉尘的管道应符合本规范第 3.2.1 条二、三款的要求。
四、建筑物应装设均压环,环间垂直距离不应大于 12m,所有引下线、建筑物的金属 结构和金属设备均应连到环上。均压环可利用电气设备的接地干线环路。
五、防直击雷的接地装置应围绕建筑物敷设成环形接地体,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 不应大于 10Ω,并应和电气设备接地装置及所有进入建筑物的金属管道相连,此接地装置 可兼作防雷电感应之用。
六、防直击雷的环形接地体尚宜按以下方法敷设 : 
七、当建筑物高于 30m 时,尚应采取以下防侧击的措施:
1. 从 30m 起每隔不大于 6m 沿建筑物四周设水平避雷带并与引下线相连;
2. 30m 及以上外墙上的栏杆、门窗等较大的金属物与防雷装置连接。
八、在电源引入的总配电箱处宜装设 过电压保护器 。

一、建筑物内的设备、管道、构架、电缆金属外皮、钢屋架、钢窗等较大金属物和突出 屋面的放散管、风管等金属物,均应接到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上。金属屋面周边每隔 18~24m 应采用引下线接地一次。现场浇制的或由预制构件组成的钢筋混凝土屋面, 其钢筋宜绑扎或焊接成闭合回路, 并应每隔 18~24m 采用引下线接地一次
二、平行敷设的管道、构架和电缆金属外皮等长金属物,其净距小于 100mm 时应采用金属线跨接,跨接点的间距不应大于 30m;交叉净距小于 100mm 时,其交叉处亦应跨接。当长金属物的弯头、阀门、法兰盘等连接处的过渡电阻大于 0.03Ω时,连接处应用金 属线跨接。对有不少于 5 根螺栓连接的法兰盘,在非腐蚀环境下,可不跨接。
三、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应和电气设备接地装置共用, 其工频接地电阻 不应大于 10Ω。 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与独立避雷针、 架空避雷线或架空避雷网的接地装置之间的距离应符合本规范第 3.2.1 条五款的要求。屋内接地干线与防雷电感应接地装置的连接,不应少于两处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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